就危险驾驶罪之客观情形而言,主要包括如下几个典型行为:首先是追逐竞驶且情节相当恶劣者;
其次是,酒精浓度高于或等于80mg/100ml,即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之人;
再次是,从事校车服务或者客运业务的过程中,对于额定乘员超标、乘客过度承载以及实际行车速度超过法定上限等行为;
最后一点是,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并对社会公众所造成的潜在危害。
例如,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为:车辆驾驶员的血液内酒精含量至少达到或超过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4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