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包括:农村和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除外。也就是说,农村和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属于国家。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宅基地、私有土地和私有山。宅基地是指农村地区的空白土地,包括建筑物和非建筑物,但用于建设农村房屋;私人土地是指集体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土地分配给个体成员后在农业集体化后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农业集体化以来,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山区中划出少量的土地或山区,用于植树或拾柴,供成员长期使用。(三)乡、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和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村农民集体所有。(4)乡镇企业使用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移到乡农民集体所有。依法经批准用于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农民集体土地,分别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5)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土地使用权作为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资经营的条件,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批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份价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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