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如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购房人可先行向其发出催促交付房屋的通知,并在催告生效后的三个月内设定合理期限,以便让开发商能够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开发商在此期间仍然未能履行相应义务,那么购房人此时有权请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法律并未对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然而,根据实践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购房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通常为三个月。而对于那些没有进行过催告的购房人来说,他们的解除权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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