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颁布《关于贯彻落实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国税发[2010]163号),加快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提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产业园区发展是十二五期间实施工业强省战略。
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要积极落实好国家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对进入园区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政策执行期到2010年12月31日,2011年后按国家出台的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执行。同时,还要贯彻落实好国家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权益性投资收益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同时提出,要求各级国税机关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积极开展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月、报刊、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媒介平台,大力宣传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讲解税收政策,耐心解答纳税人咨询的涉税问题,为纳税人准确掌握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方便。
为及时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发挥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作用,对申请享受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实行备案制管理。对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备案工作。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及时告知纳税人,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优化备案流程,减少审核环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全文6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