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话录音证据怎么才能有效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
4.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
5.电话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
6.电话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7.电话录音可以公证。
二、电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要求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录音原始载体证明录音真实性,电话录音应该是具有关联性,录音取得应该以合法形式。
三、收集录音资料作为证据时要注意什么
录音取证并不简单,要注意的问题有:
1.要以合法手段收集
这一点是基础,前面分析过了。通常来讲,双方当面沟通时一方持录音设备或者电话沟通时一方直接电话录音,从手段上讲,都是合法的。
2.要根据案情设定谈话内容的关键点,谈话内容要有一些基本要素
要根据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录音证据要固定的关键点,要与诉求目标一致,与其他证据能相互佐证。对于关键内容,可以的话,要多次确认。
谈话内容中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中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中有明确确认。
3.要让对方多说话并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
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补正欠缺的证据或者事实,所以录音前应该整理好应该要对方说些什么,承认什么,答辩什么,必要时书面罗列下来以免遗漏。根据这样的目标制定适当的问题向对方发问,引对方入正题,从而得到所需要的回答。
4.注意控制谈话的时间和节奏
法庭上的时间宝贵,录音取证的时间不宜过长。如果做不到短时间取证,要控制录音取证的关键内容,最好集中在某一或某几个时间点上,不要太散乱。
5.注意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和完整,不能擅自剪辑、截取
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可能会需要做司法鉴定,这时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视听资料载体,所以原始的载体要保留好,并且要保留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剪辑、截取后的录音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6.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要有文字版
向法院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刻盘,而且要给对方一份,对方要仔细核实的,而且应该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文字内容最好是进行声像鉴定的语音内容辨识之后得出来的,更具有真实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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