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2)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3)具有标识内容和标注方法说明;(4)具有标识设计式样;(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申请表一式三份;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个人申请需签名。需同时在网上提交PDF格式的资料
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申请者是单位的,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加盖申请者公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所有申请文件和资料应由申请者本人签名。原件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大亚湾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1.申请。申请人向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农业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农业科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农业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农业科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大亚湾区管委会行政大楼F106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亚湾区社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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