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债权债务的,保证人的责任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刑事保证人的法律特征
第一,刑事保证人主体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只有符合我国《国籍法》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才能充当刑事保证人,具有外国籍、多国国籍或无国籍的人都不能成为刑事保证人主体。
第二,刑事保证人身份必须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该法律身份一经确认,即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直至所担保的人案件终结或终止。
第三,刑事保证人是享有完全民事法律行为的人。作为公民具有行为能力,取决于年龄和正常的理智。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即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就可以独立地从事民事活动。享有完全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由三方面构成: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在法律上能产生预期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刑事保证人必须是与本案无牵连的公民。如果与本案有牵连,即使其行为构不成犯罪,也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五,刑事保证人必须是和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密切联系的公民。既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所在村、街负责人或单位的同事等,否则,便失去了刑事保证人的法律意义。
第六,刑事保证人必须是经司法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公民。这些条件包括在政治上享有政治权利,在经济上有固定收入或经济基础,在居住上有固定的住处,在信誉上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全文7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