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收养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收养人应提交: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等等。
二、收养公证的孩子入户手续是怎样的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失踪等事由引起户口的变动时,由户主或者本人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变更登记。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关系确立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是迁移户口的,需要收养人带着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规定办理。
3、根据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事实收养了无户口人员但并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收养登记,携带收养登记证及收养人的户口本到常住人口登记机关登记。
4、根据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但尚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到公证机关申请收养公证。公安机关核实并未办理户口变更登记的,可携带事实收养公证书、居民户口本到常住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变更登记。
三、收养公证的含义是什么
提问:我想收养一个孩子,但是亲戚建议我办理一个收养公证手续,我想问下什么是收养公证呢?
律师解答: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从法律上确认收养关系的成立,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根据中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申办收养公证,应由当事人(包括收养人、送养人或者送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工作证、退休证等。
(2)各方当事人同意收养或送养的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该收养人婚后无子女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关于收养人身体检査证明,以及不育或绝育的证明等。送养人应提供有关医院出具的被收养婴儿的出生证、自己有两个以上子女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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