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随军户口迁移在哪办理
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铺尾小区268号涵东派出所一楼户籍室户籍窗口;
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塘池路98号涵西派出所院内一楼户籍室户籍窗口;
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集奎村后亭333号白塘派出所院内一楼户籍室户籍窗口;
二、莆田随军户口迁移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夏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莆田随军户口迁移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其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落户。
四、莆田随军户口迁移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九十五条驻闽部队军人、内卫、边防、消防、警卫等武装警察部队军人,提交下列材料,其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由所在部队政工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办随军户口迁移。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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