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邻权
相邻权的定义是: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相邻各方应如何处理相邻关系,包括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证邻里和谐与公平合理的相处原则。
二、侵害赔偿
相邻权的侵害可能涉及采光权、通风权等方面,如遭遇侵害,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对于噪声污染等问题,公民有权要求排污者采取措施,并在损害发生时要求赔偿。
至于农民通行权问题,如必须通过他人土地,应准许通行,但可能需要给予补偿。
三、装修与通行
在装修和通行方面,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
住宅室内装修应避免破坏建筑主体结构,需向有关部门登记,并与邻居沟通。历史形成的通道不得被堵塞,确保邻里之间的正常交往和生活秩序。
而在不动产使用上,也有限制性规定,保障相邻一方的建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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