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驻马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在哪办理
驻马店市纬五路40号(纬五路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南角)
二、驻马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条件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三、驻马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四、驻马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省林业厅政务受理中心接受材料进行受理;
3、审查:省林业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4.审批:省林业厅审核批准。
五、驻马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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