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濮阳廉租房申请条件
依据《濮阳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在市人民政府当年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以下,且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以下。目前市城区范围内暂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为住房困难家庭,以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适当调整;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家庭成员为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1年以上(含1年);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
(五)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十条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填写《濮阳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居住地居委会、单位或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业管理科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四)孤老、烈属、残疾等有关证明;
(五)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二、廉租房的社会意义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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