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九条
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二、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办理条件
1.借款人还款账户变更(因卡遗失、失效等原因);
2.借款人手机号码变更。
三、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即办
四、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办理地点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
嘉兴市公积金中心秀洲办事点(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成秀路328号)
五、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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