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所购住房为自住住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在申请贷款之前,已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购买住房(首套)总价30%(含)[90m2(含)以下为20%(含)]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精装修住房(首套)的有总价40%以上的自有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第二次贷款或第二套住房的有总价60%以上首付款。
6、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7、有委托人认可的保证人提供房屋抵押生效前的阶段性担保,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房屋的购房人暂限于父母与成年直系子女;
9、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程序:
1、咨询;
2、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3、审批: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审核、审批;
4、签订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保险、公证手续;
5、发放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采用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的帐户内。
6、还款: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7、终止: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并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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