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经理是否有权分享公司利润?
时间:2023-07-06 19:24:48 1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红是盈利且弥补上年度亏损并按照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向股东按照法定程序分配投资收益的行为。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持普通股的股东可以享受分红,且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而持优先股的股东一般不享受分红。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公司当年有利润;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综上所述,享有分红权的仅仅是公司股东,若经理只是挂名,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能享有分红权。

企业分红和公司分红的区别

1、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2、《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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