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般拆迁房来说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是多长
拆迁房一般90日内可以拿房产证,具体依据拆迁安置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而定。拆迁房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办理房产证明所需的材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有:房产交易合同、房产交易发票、房产初始登记证、房产平面图;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税费减免审批表、完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房产证办理部门在哪里
房产证办理部门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n(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n(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n(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n(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n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n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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