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解除收养关系后消除,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行恢复。对于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他们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那么养父母应当给他们付给生活费用。
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解除收养关系后消除,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行恢复。对于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他们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那么养父母应当给他们付给生活费用。
成 年 养 子 女 与 生 父 母 及 其 他 近 亲 属 权 益 划 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一般情况下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且扶养较多,养子女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另外,如果生父母立遗嘱将遗产留给被收养的孩子,则孩子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解除收养关系后消除,生父母和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行恢复。对于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他们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那么养父母应当给他们付给生活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一般情况下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且扶养较多,养子女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另外,如果生父母立遗嘱将遗产留给被收养的孩子,则孩子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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