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解除的法律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由他们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用。
二、收养有顺序吗
收养是有顺序的,一般先以被收养孩子的个人意愿为主,其次要按照对被收养人最有利的顺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其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三、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与此同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全文5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