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本法和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公司员工不是直接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且未提供吸收公众存款的协助,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公司员工帮助公司直接吸收公众存款并收取回扣费、佣金和佣金,公司员工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共犯,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关于处理共同犯罪的规定,协助他人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收取代理费、福利费、回扣费、佣金、佣金等费用,构成共同非法集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能及时退还上述费用的,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公司员工依法退还收入提成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什么是共同犯罪
根据中国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故意犯罪。请注意,共同犯罪的成立有三个条件:第一,有两人以上。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即公司)。当然,应当排除的是,该罪没有规定法人可以犯罪。简单地说,从自然人的角度来看,不要求两者都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在中国,14岁以上没有精神疾病的公民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即使一方是12岁的少年,也可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当然,这是不可处罚的;二是共同犯罪的共同含义,即共同犯罪的概念。我们的专业术语被称为具有相同的犯罪认知因素和意志因素。第三是共同行为,也就是一起做坏事。这里的“做坏事”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亲身经历和做坏事”,而是为促进犯罪过程做出了必要的“贡献”,如教唆、帮助等,不得对同一罪行判处同一罪行。以P2P网贷案件为例,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在侦查阶段通常会根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十几名甚至数百名犯罪嫌疑人。这是因为非吸收阈值较低,便于收集证据。一旦发现目标欺诈行为(此处的造假行为不仅包括无中生有,包括无法匹配相应债权等),在移交审查起诉时,修改为:部分人员免予刑事处罚,有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的涉嫌集资诈骗。区别的关键在于:在共同犯罪中,二者扮演的角色不同,对犯罪的贡献不同,是否存在不同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而言,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CEO、CFO和风险控制负责人在本公司决策时属于“头脑”,可能会根据最严重的指控被起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销售专家属于公司的“右臂”。由于不了解公司资金的真实流向和项目的真实情况,通常被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人;;普通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属于公司的“细部”,通常从刑法的角度被视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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