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下,人民法院是不会对其子女的财产进行冻结的,除非该子女被判定为丧失信誉度的当事人并将其财产非法转移至自己的名下。
针对这些丧失信誉度的被追讨者,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如下几种措施:
首先,公开宣布禁止他们进入精神享受范畴,例如不能乘坐飞机以及行进于高级列车的软卧车厢;
其次,实施防止其进入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个人信用卡业务这样的其他信誉惩罚措施;
最后,若该人士为自然人身份,则其将无法担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督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等重要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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