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如何规范签署
1.合约双方应依据第二款项下之详细条款,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物业租赁监管机构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2.负责租赁事务的专员将按照上述规定对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租赁协议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如经过初步评估认定符合条件,则有权签署初步审核报告;
3.在此基础之上,进行第二轮专项评审,然后签署第二轮审核结论;
4.待租赁双方办理完所需缴纳的各类税费之后,将会向承租方发放专属的《房屋租赁登记证书》。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中没有提到需要开具发票,能不能要求房东开具发票
就房屋租赁方面而言,承租人享有合法权利向出租方索取相关发票。
即使在租赁协议中并未明确注明甲方需要为乙方提供租金发票这一细节,承租人仍然可以根据其自身权益提出这一正当需求。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开具租房发票需要承担相应的税费责任,因此通常情况下,除非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约定,即甲方有必要和义务为乙方开具租金发票,否则,该费用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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