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配偶患有精神疾病,离婚时该夫妻共有的房屋将依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分配。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届时可由当地的民事法庭依照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顾及到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做出最终的决断。
然而当协议仍然无法被达成时,民事法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子女与女方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进而做出最后的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男方独立购买所得,那么在认定离婚时,此房产应视为男方私人财产,而不纳入其范围内进行分割,仍然是男方的专享财产。在处理此类司法事务时,由于精神病人具有特殊性,裁判者通常会予以更大的关照,使得他们在权益方面能够获得更宽裕的保障,获得相对较多的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
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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