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若发现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则可以继续将此认定为犯罪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违法行为被拘留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折扣刑期。
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若发现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则可以继续将此认定为犯罪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违法行为被拘留的,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折扣刑期。
违 法 行 为 构 成 犯 罪 时 , 行 政 处 罚 是 否 可 以 继 续 执 行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特征包括: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可以依法执行,但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且停止执行不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行政处罚可以代替刑事处罚,但若涉嫌刑事犯罪,则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象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性质为惩戒违法、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可以依法执行,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特定情形时,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当事人对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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