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不参与分红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1、股东姓名等个人资料,最重要的是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
2、入股的资产名称与内容,经过评估或协商,最终的投资资产计价数额与所占的股权比例。
3、股权的特殊约定,拥有本公司股权,公司股东会特做如下约定:特定股权作为公司利润分配的依据,但是不能参与公司决策过程的任何程序,没有表决权。XXX,XX,XX三人均对本条款的特殊约定不持异议。公司股东会有权在认为适当的时候,取消或赎回三人的股权,且三人不能表示异议(注意,凡是“三人”均为他们的姓名),协议有公司董事长与三人签字以后生效(不去工商局备案)。
二、股东分红的条件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1)公司当年有利润;
(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2)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
(1)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2)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3)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对于股东不参与分红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后果来进行办理,但涉及到股权的收益情况,是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由全体股东召开会议来进行认定,在形成股东会决议后才可以认定并合法的进行分红或者不分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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