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副主任辞职程序
1、首先由村干部个人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提出辞职申请;2、乡党委在接到干部辞职申请后应及时对干部辞职原因、辞职条件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然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干部所在村组意见,并对村干部本人谈话。3、根据干部现任职务性质召开其所在村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4、对于组织劝辞的干部应当及时向乡党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劝辞后仍拒不辞职的村支两委成员,是村支委班子成员的由乡党委予以免职处理,是村委成员的启动依法罢免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二、村主任责令辞职还能参加选举吗
村主任责令辞职还能参加选举的,如果该候选人在当时无被法院裁定掠夺政治权利的话,是能够在下一届参加选举的。根据《选举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人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人员能够连选连任。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寓居时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掠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之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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