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证据体系如何构成
证据目录:
证据一: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被扶养人身份信息(原告配偶、父母、子女)等
证据二:被告的身份信息、驾驶证、行驶证、公司注册信息、保险单等主要证明原、被告的主体适格及车辆投保情况;
证据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意见书等主要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经过及双方的责任划分;
证据四:住院病例、医药费票据、用药清单、出院小结等主要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治疗的经过及所支出的医药费;
证据五: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发票主要证明:
1、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
2、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多少天
3、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营养费计算依据及司法鉴定费用
证据六: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主要证明:
1、原告从事的职业和收入状况
2、原告进城务工的事实,应按城镇户口计算伤残赔偿金证据
七:交通票据主要证明:原告因治病产生的交通费用。
二、交通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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