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情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当事人弃车逃逸并潜逃藏,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是,如果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款的情形,则不予减轻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如果当事人弃车逃逸,潜逃藏,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款,则不予减轻。
毁 灭 证 据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划 分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证据灭失、伪造,或者由于故意破坏交通设施导致无法收集证据的,将面临以下责任划分:
1. 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机动车驾驶员不及时报警或者故意破坏现场,导致证据灭失或者无法收集,将承担事故责任。
2. 乘车人、行人:乘车人、行人应当尽量保护现场,协助机动车驾驶员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集证据。如果乘车人、行人故意破坏现场,或者阻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将承担相应责任。
3. 交通事故目击者:交通事故目击者应当提供真实、客观的证言,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集证据。如果交通事故目击者故意作伪证或者破坏现场,将承担相应责任。
4. 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事故当事人包括机动车驾驶员、乘车人、行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故意破坏证据或者阻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将承担相应责任。
5. 保险公司:如果交通事故造成证据灭失或者无法收集,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发生毁灭证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其他相关当事人也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造成证据灭失、伪造或逃逸等情形,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况进行阐述。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他相关当事人也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则不予减轻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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