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售方所交付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整体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签订的面积存在差异,且双方于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则应依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若合同中对此并无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一)当房屋面积的误差比例低于等于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时,应依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以实际价格进行结算,对于买受人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要求,不应予以支持;
(二)当房屋面积的误差比例超过百分之三时,买受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同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
2.当购房者与开发商因房屋面积问题产生争议时,究竟应当由何方负责对面积误差进行测量?部分消费者可能会根据自身的主观感受判断所购房屋的面积是否过小或过大,而另一些消费者则可能自行进行测量。
然而,由于测量房屋面积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一般的房屋买受人自行测量所得的数据往往无法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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