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调整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变更:
1、非财政供给的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每年度确定一个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经营亏损,缴存比例不能执行到5%的困难单位,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委会批准或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和补缴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基准比例(5%-12%)范围内:
(点击表格名称即可下载)
2、低于基准比例(5%以下)的:
(1);(点击表格名称即可下载)
(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者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办理流程:
1、基准比例(5%-12%)范围内:
(1)由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缴存业务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变更;
(2)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回单(一式二联)。
2、低于基准比例(5%以下)的:
(1)由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缴存业务柜台交初审柜员受理;
(2)报市中心呈公积金管委会审批、批准后;
(3)分中心、管理部缴存业务柜台初审柜员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回单、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文件各一份返回缴存单位;
(4)单位经办人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回单(一式两联)、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文件到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存银行柜台办理缴存手续。
办理地点:
分中心、管理部缴存业务柜台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理低于基准比例(5%以下)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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