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本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所需资料:
1、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表(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还需提供);
2、(纸质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点击材料名称可下载)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柜台交初审柜员办理公积金基数调整手续;
2、分中心、管理部或者受托银行初审柜员进入业务系统操作后打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回单(一式二联),返单位经办人一联。
受理渠道:
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柜台。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个工作日。
相关事项:
1、缴存工资基数上限:2016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15,507.00元,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5,507.00元的职工,按15,507.00元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5,507.00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工资基数下限: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570.0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400.0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
注意: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一般在每年的6至7月份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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