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民事行为可以撤销
以下情况民事行为可以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民事行为可以撤销的期限
民事行为可以撤销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点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如下特点:
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
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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