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双方斗殴过程中,如若导致个人受伤但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情况时,应对其进行相关医疗费的赔偿以及因其工作受阻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
其中,医疗费主要包含药品费、诊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方面。
(2)当斗殴行为导致对方伤残的情况下,除了需要承担医疗费及误工费外,还应向受害方支付生活补助费、日常生活工具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此外对于残疾者在致残前实际抚育并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人而言,也需负担其基本生活费用。
(3)在双方斗殴过程中出现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时,除了要承担医疗费之外,还须额外支付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同时也要满足死者生前实际照顾并无其它生活来源的人所需的生活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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