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诉才处理必须直接向法院起诉吗?
不是,可以去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有义务给接受案件,但仅仅是接受,但公安机关一般会告知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也可以移送法院。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去侦察此类案件。
一般来说刑事自诉案的危害性比较小,具体举例包括虐待家庭成员、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或者诽谤别人的罪行。这些都是刑事自诉案受理的范围。无论是刑事自诉案还是普通的诉讼案,都要符合相关的立案标准,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必须是符合自诉条件的当事人提出诉讼,受害者本人或代理人(间接关系不可以提起诉讼,但可以委托其代为处理代办,以受害人名义提起诉讼)
2、被告人以及诉求明确并且具有直接厉害关系
3、符合自诉案件受理范围的
4、有证据
5、诉讼法院有管辖权的
符合以上几点的要求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了,简而言之就是诉讼人必须是与被诉人有直接厉害关系、并且被诉人违反了相关法律,诉讼方有明确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侵害的,主张维权诉讼的法院必须具有管辖权。
二、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
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
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没有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三)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类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确定的具体的自诉案件。
(四)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我国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国港、澳、台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告诉才会处理的刑事案件是具有鲜明的特征的,这些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通常都比较小,所以,理论上来说,自诉案件不是必须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为起诉意味着得有对方犯罪的证据,可很多受害者仅凭自己的力量根本就无法收集对方的犯罪证据,如果是这样的话,可以试着先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去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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