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夫妻离异并意图通过财产归属至单一方来规避债务责任这一情况时,通常我们需要对各种复杂多元的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量和分析。
首要任务便是对离婚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合理性,以及是否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
若在离婚过程中,某一方选择放弃绝大多数甚至全部的财产,从而导致其自身的偿债能力大幅度下降,并且这种行为是在债务产生之后才实施的,那么便有可能被视为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