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夫妻共同债权归谁
时间:2022-11-01 22:31:47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夫妻离婚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夫妻共同债权归谁

夫妻离婚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夫妻共同债权归夫妻双方。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不知道该约定的,如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欠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划分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划分: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用不用个人财产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作出了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对于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婚后欠款,共同财产又不足以清偿的,夫妻双方首先可以协议如何清偿,达不成协议时可以申请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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