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拆迁人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民事诉讼,是要求赔偿的权利,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起诉权。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如不获接纳,原告人可就该命令提出上诉。二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题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当事人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决定。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仍不满意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执行裁定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由同级人民政府管辖。裁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内容为《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对行政裁决有合法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行政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是否存在越权、滥用职权等。
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要对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提起民事诉讼,必须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并找专业律师维权。面对拆迁财产损失而提起的诉讼,不知道如何解决,你可以来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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