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由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够赔偿哪些费用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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