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两位共同担保人的法律事件中,具体执行方案需根据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若为按份担保形式,每位担保人均须自行分担并履行其对应的保证份额;
其次,若为连带担保模式,则两人均需对原债务总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若某位担保人已成功将全部债务一次性偿还,他可依据与另一位担保人间的责任比例协议,要求对方负责支付其应得的债务比例部分。
若二者间未能事先明确责任比例分配事宜,则通常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处理。
2.在两位担保人已经为对外债务承担了所有法律责任之后,他们均有权向原始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以求获得适当的赔偿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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