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侵占耕地的不当行为,倘若您对此有所关注,可以采取以下合法方式向相关负责人送达书面申请函,要求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或者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职责并进一步展开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样地,您也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设置的违法举报热线——12336,来投诉并监督可能存在的违法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及资源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果在上述过程中碰到政府部门未能妥善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话,您可视情决定是否借助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手段等法定途径展开进一步申诉和救济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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