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就是制度,确切地说制度是指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对于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来说,制度建设同样显得非常重要。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地用“三件大事”、“三大成就”、“四个坚持”、“五个必须”和“两个宏伟目标”精辟概括了90年来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鲜明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目标任务,全面阐述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大政方针。其中,总书记对制度在党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制度的主体、核心、根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以及如何推进制度建设进行了阐述,体现了党对制度建设的重视。
笔者在此以胡总书记“七一”讲话中对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制度建设的各要素和相互间的联系,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制度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一、体制机制是主体、政策制定是核心
人才资源是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一切事业的基础。制度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人才工作的开展。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非常重视人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对制度功能的认识,加大推进人才工作的制度化力度,以体制机制建设为主体,政策制定为核心,形成了一套体系完备、科学合理、特色鲜明的人才工作制度体系。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机构齐备、职责明确、重点突出的人才工作组织机构体系。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逐渐形成了知识产权人才和培训工作制度。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2007年4月成立了局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全局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人才工作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并下设人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2010年,为保障《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顺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了《纲要》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领导小组和11个工作组,从部际协调、局内统筹组织领导和具体专项任务推进三个层面保障了《纲要》的实施。除此之外,还根据实际需要,创新人才工作机制,遴选社会各界知识产权专家学者组成了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研究、座谈和会议等形式,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战略性和关键性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选择了一批具有良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基础和一定影响力的高等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知识产权在职培训和理论研究。这些团体和机构的组建和设置对知识产权人才和培训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完善统筹规划、高端引领、分级培养、分类指导的人才机制。
1.科学合理的人才结构体系。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规划,并分为高层次引领人才、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和专业基础人才四个层级,构成金字塔形布局。同时,将知识产权人才类型划分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才、专利审查人才、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和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根据岗位要求,划分为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国际事务、战略与政策研究、教学、专利审查和信息化人才。此外,还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对党员、司局级和处级干部开展针对性培训。对人才进行分级分类培养和使用,从而形成了灵活有效、科学合理的人才格局。
2.公正规范的人才选拔任用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中央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建立了干部管理体制。根据中组部《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研究修订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制定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竞争性选任工作暂行办法》,坚持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近年来开展了7次大规模竞争性选任,通过竞争性的手段选出那些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司局级和处级干部上百人。
3.多元立体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服务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大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了人才培养体系,立足培养复合型国际化全面发展的人才,突出培养高层次引领人才、高层次人才和骨干人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企事业和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为主体的实务人才。同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培训基地、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国内外奖学金等优势培训渠道和资源开展政治思想、科技、法律、管理、经济和外语等学科和领域的学习进修。通过与国外高校和培训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建立了与同济大学—德国慕尼黑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和清华大学—美国卡多佐法学院等国内外联合培养模式,通过干部挂职交流和审查员实习等机制构建了理论和实践锻炼结合的培养模式。通过各种组织调训的岗位培训和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在职人员学习进修,形成了集中培训与自学提高相结合的人才发展模式。
4.正向高效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综合运用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手段,设立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年功荣誉、优秀公务员、十佳青年、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执法先进个人等一系列荣誉进行激励,形成了一套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激励机制,为各级各类人才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人才制度基础研究
制度建设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人才制度的建设中,非常重视制度建设的前期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近年来通过开展《高层次知识产权实务人才培养研究》等课题研究,掌握了第一手数据和资料,摸清了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状况,提出了科学可行性意见建议,为全国知识产权人才政策出台和制度完善提供了科学依据和重要参考。
(四)人才工作政策文件
制度除了体现在体制和机制建设中,更多地是反映在公布的文件和规章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制度文件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是规划指导类,此类文件旨在对未来工作有整体、长期的统筹和设计,是制度建设中的纲领性文件。为加强对社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指导,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全国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指导纲要》,将知识产权人才详细划分成六类培训对象,对于促进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8月,为加强对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以“服务发展、人才优先、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高端引领、整体推进”的人才发展方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目标,研究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二是规范准则类,是指对人才工作起到管理和规范作用的文件。中长期出国培训一直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一条重要途径,2001年至2010年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选派了228名业务骨干和中青年干部赴国外进行中长期培训。为进一步规范该工作,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另外,为加强和规范干部挂职工作,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干部挂职工作暂行办法》,对挂职交流的工作方式、组织管理、选派对象和选拔方式、选派程序和总结考察等做了详细规定,使干部交流挂职这项工作严谨规范、有章可循。
全文2.9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0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