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法律知识是指企业的全称,即企业的名称和品牌。公司法对公司名称的要求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一)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其他部属名称。但是,股东为自然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得使用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能用于开展经营活动和招揽业务(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名称、商号或商号、所在行政区域的行号、反映行业或业务特点的文字,以及公司的组织形式。店名应当由两个以上字符组成(3)除按规定设立的劳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外商投资公司可以使用自然人的名称作为其商号
(四)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国有公司、大型进出口企业、企业集团,经批准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国际”、“国家”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知名品牌(如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外,必须在其名称中注明公司所在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名称。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以地名作为店名,如“北京”、“天山”等;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如“北京市”等,不得作为公司的商号。(五)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公司使用外国名称的,外国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注册。(六)公司名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或者文字,不得有政党名称、党政军事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军号。公司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同一行业的注册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七)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和“发展”字样,以表明其行业或者业务特征。使用“工业”一词的公司应当有三家以上的生产型和技术型企业
全文8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