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的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2、职工家庭偿还住房抵押贷款本息;
3、无房户支付房租;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账户已封存;
5、退休;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7、出境定居;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
9、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使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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