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中心如何开调档函
1.在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的过程中,先需要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这通常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单位证明。
2.接收档案的单位需出具调档函并加盖公章,这一步骤至关重要,因为调档函是档案转移的必要凭证。
3.持有有效的调档函后,个人或单位可前往原档案保管单位提取档案,并将其交至接收单位。
二、个人档案调入细则
个人档案的调入涉及多个方面,具体步骤如下:
1.当档案由原单位统一管理或由原单位统一委托其他人才交流机构管理时,个人需携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然后凭此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
2.若档案由个人委托在其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个人需携带档案个人托管协议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其中,如有单位录用备案记录,还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当档案已由个人或原用人单位委托本中心管理时:
(1)若档案由个人委托转为现用人单位委托管理,则需提供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
(2)若档案由原用人单位委托转为个人或现用人单位委托管理,则需提供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合同证明。在此情况下,人事档案将直接在本中心内部进行调转。
4.对于普通高校毕业后,人事档案和户口已退回生源地且在当地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凭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档案个人托管协议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
5.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后档案和户口仍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或由市人才中心开具《接收函》进行调档。
三、个人档案调出流程
个人档案的调出需遵循以下流程:
1.档案转出时,若涉及党组织关系挂靠,必须同时转出党组织关系。
2.转出人事档案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单位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证明,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以及原单位劳动合同及解除合同证明。
3.根据档案转出的不同去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往本市其他工作单位的,若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调档函。
(2)若用人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则需提供其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调档函。
(3)跨地区转移人事档案的,需提供转入地市(县)级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的调档函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开具的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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