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新闻发言人得到的回复是,虽然外界有关房地产领域税收政策的传闻很多,但他们并没有得到相关消息。而另一位财税部门人士则告诉记者,开征物业税根本不可能。
接受采访的多位专业人士表示,各界对于有关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的问题,存在着很多的误解和误读,至于一些地方开征所谓的房地产保有税、住房特别消费税等说法更是不符合税法的相关理论和相关程序。物业税很远开征所谓物业税,需要非常复杂的程序。改变现有税制的操作非常复杂,在目前控制房价的紧急情况下,救急式紧急出台物业税的可行性显然不大。因此,开征物业税确实如前述财政官员所说,短期内很难完成。
国税总局的一位研究人员表示,物业税这一确切说法只有香港才有,而香港仅仅是对有租金收入的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物业税,与目前业界所指的物业税不是同一概念。
按照目前业界对物业税的认识,征收物业税的合法性前提是取消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税等与物业税存在重合的一次性税费。否则,旧税费未除,新税费又来,对于消费者而言,属于双重收税,不合理也不合法。房产税或先行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经营性房产需按照房产原值或者租金缴纳房产税。对于居民自住性住宅实行免征优惠,条例规定暂不征收。
房产税属于房产保有环节的税种,法律程序上只需要人大授权国务院修改相关条款就可以了,可以对非经营性房产征税,税基可以按评估值征收。这虽然和设计中的物业税有所不同,但是已经能够实现保有环节征税,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
记者了解到,设计中的房产税改革方案可能是根据自住、改善型住房、投资投机等不同的需求,规定免征门槛和不同的税率。有专家认为,将居民个人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经营性房产,那么很自然就纳入了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也有消息称,有关部门将对房产税征收范围作出调整,把个人所有住房都纳入进来,为其设计相应的税率。消息显示,财政部已开始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但何时完成并无明确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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