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无危害性不批捕后不一定属于无罪。构成犯罪不一定都要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社会无危害性不批捕后有什么法律规定
对社会无害不批捕的法律规定有:
1、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能达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然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证明或核实,不能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的,也应当作出不逮捕的决定;
4、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但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式,足以防止社会危险。如果没有必要逮捕,也应该做出不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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