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3年,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户。推广中关村6项试点政策,进行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落实扩大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和分红激励、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份转让和融资等政策。修订《大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在销售收入和研发人员数量上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通过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加快技术中心培育。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本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同时开展企业专利护航专项行动等。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推进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将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收费项目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收费项目,制定项目收费标准和定价时,把不高于国内同类城市水平作为一项定价原则。对已建成的因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而无法正常验收的项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妥善加以解决。
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
积极争取降低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和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争取对高新区技术密集、人力成本高的软件和服务外包等企业,适当降低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公共财政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用于改革成本的机制,妥善解决部分国企欠缴社会保险、富余人员以及离退休等人员安置费用等问题。
实施育龙计划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发展基金运作,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5年内发展基金规模达到2.5亿元。由政府出资与金融资金合作设立周转性融资贷款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周转性贷款。促进中小企业与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进行战略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建立大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服务机构资源库;完善科技指南针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建设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等8个子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务。
实行科技创新券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免费为企业提供政策培训,鼓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向全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研发费加计扣除咨询等服务的补助最高为30%,科技查新为50%,科技政策培训为100%。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建、完善创新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搭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载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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