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遇到虚假宣传行为时,消费者有权采取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的途径来寻求赔偿;
若协商无果,消费者可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倘若上述途径均无法奏效,消费者还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