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主动离职能申请公司补交社保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可见自己主动离职是可以申请公司补交社保,这是因为购买社保跟离职是没有关系的,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二、公司拒绝支付应如何找证据?
首先,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劳动者在公司的具体工作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该劳动者没有社保缴纳记录,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来支持劳动仲裁。但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用工资流水作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工资都会按照规定时间,按月支付。此时,劳动者就可以把自己每月的工资流水作为证据提交,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供工资流水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账户如果是公司的对公账户,这项证据才会被支持,如果公司是用老板的私人账户支付工资的话,则无法使用此方式进行维权。
最后,如果前两种方式都无法使用时,员工可以通过同事举证的方式来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可以请三名以上的同公司员工来为自己提供证明。既然宋某的公司没有为宋某缴纳社保,那么很可能公司也并没有为其他同事缴纳社保,宋某完全可以和同事一起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如果单位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相关的经济补偿。不过,由于宋某的情况属于自己主动离职,因此无法获得其他经济补偿。
三、社保特征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n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n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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