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没有感情破裂证据,就是单纯的不想过了,多久才能离掉?
经常会有当事人咨询我说,对方没有家暴、没有出轨、也挺顾家的,但我就是不想和他过了,可以离婚吗?这种情况多久可以离掉呢?
当然是可以的。我们的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还包括离婚自由。离婚是你的权利,即使没有感情破裂证据,也可以提起离婚。
想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是指双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离婚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如果您和对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现在协议离婚会有个冷静期,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不能当天办理离婚,需要经历30天的冷静期,所以协议离婚的时间在30-60天不等。
如果有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需要向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时间长短根据个案而定。
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应该在起诉3个月内判决,普通程序最迟6个月,如涉及二审,二审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
另外,离婚案件如第一次法院不判离,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要在第一次起诉的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当然,有些法院也会认可,在第一次起诉立案后撤诉,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也算第二次起诉。在杭州办理的几件离婚案件,就是为了节省时间,立案后撤诉。这样做是有风险的,建议当事人或你的代理律师咨询清楚受理法院是否认可,再决定是否撤诉。
所以,如果是被告不同意离婚的,诉讼离婚可能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如果涉及审计、评估不计入审限则时间更长。
离婚案件中,会涉及到很多细节,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帮您指导或办理。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1078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1079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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