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故员工,单位是否有赔偿责任?
时间:2023-07-03 21:21:36 3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上班时间因病去世单位需要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单位拖欠工资要赔偿吗

需要赔偿

单位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对于拖欠工资该如何赔偿的问题,1994年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外,还需向劳动者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但是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85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按法律规定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拖欠工资的赔偿问题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你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首先得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内支付,若公司逾期不支付的,你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加付应付金额的50%-100%的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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